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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 - 对外投资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 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 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 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 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
诺思格(301333)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其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 做出决议前报公司审核批准,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 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 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 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促进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3 人,其中有 1/3 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一条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中包含独立董事四人,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 ...
诺思格(3013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4 名,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诺思格(3013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诺 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12-09 09: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 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思格(北 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及其职级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职责、权利、 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 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 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