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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1-29 12:42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 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 ...
国科恒泰: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11-29 12:42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 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二) ...
国科恒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3-11-29 12:42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 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 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 ...
国科恒泰:内部审计制度
2023-11-29 12:42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部门(单位),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 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 ...
国科恒泰:公司章程
2023-11-15 11:51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二节 | 监事会 | 46 | | --- | --- | --- | | 第八章 党组织 | | 48 | | 第一节 | 宗旨和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 48 | | 第二节 | 党支部职权 | 48 |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49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49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54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54 |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 54 | | 第一节 | 通知 | 54 | | 第二节 | 公告 | 55 |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56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6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57 |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 59 | 二○二三年十一月 1 | 第一章 总 | 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5 | | 第三章 股 | 份 | 6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国科恒泰: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1-15 11:51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机构,对全体 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依法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 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 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名,股东代表监事三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
国科恒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3-11-15 11:5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 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 国科恒泰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金融机构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为 95.00 亿元。上述额度按实际启用的最高额进行总额控制, 各银行的授信额度可以进行调剂,额度内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单笔银行授信事项 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新的银行授信额度总额。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保 ...
国科恒泰: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5 11:51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3-035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台晗宁女士已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周瑔先生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国科恒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5 11:51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3-034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国科恒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1-15 11:48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原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部分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为合法、谨慎,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