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IGHFINE(301393)
icon
Search documents
昊帆生物:11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1-21 11:26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Haofan Bio (SZ 301393) held its 14th meeting of the 4th board of directors on November 21, 2025, to review documents including the proposal to ame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1] - For the year 2024, Haofan Bio's revenue composition is entirely from the manufacturing of chemical raw materials and chemical products, accounting for 100.0% [1] - As of the time of reporting, Haofan Bio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5.4 billion yuan [1]
昊帆生物(301393)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11-21 11:18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 作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昊帆生物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受外部政策变化的影响,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 现有募投项目"安徽昊帆多肽试剂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多肽及蛋白质试 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合计 49,696.68 万元募集资金的用途,投入于另一募投 项目"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时,"安徽昊帆多肽试剂及医药 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拟结项,扣除上述 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后的节余资金(系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用于补充 流动 ...
昊帆生物(3013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应当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三) ...
昊帆生物(30139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1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
昊帆生物(30139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 公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
昊帆生物(301393) - 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 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安全和有效增 值,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 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 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 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 ...
昊帆生物(30139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当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或者利 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 法利益。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昊帆生物(301393)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 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后,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 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 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 当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 第五条 ...
昊帆生物(3013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对外投资涉及证券、期货及衍生品的,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原则和方式 1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 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公司选择投资项目 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 ...
昊帆生物(3013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