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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30139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款 第四项至第六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2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 ...
昊帆生物(301393)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事管理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母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 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任职权限。 第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昊帆生物(3013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 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苏 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 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
昊帆生物(3013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昊 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昊帆生物(3013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昊帆生物(3013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昊帆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1 (二)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有关独立性的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 ...
昊帆生物(301393)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四条 本工作制度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
昊帆生物(3013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 ...
昊帆生物(3013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 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 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昊帆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审计委员会应 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 ...
昊帆生物(3013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 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 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 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