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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08-24 12: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2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XYZH/2023GZAA3B013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869万元变 更为14,492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0,869万股增加至14,492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 管部门核 ...
仁信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设 3 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股东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 ...
仁信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订
2023-08-24 12:50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8月修订)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 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 ...
仁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08-24 12:50
我们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
仁信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0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 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仁信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0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任职资格及行为规范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并可在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 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 偿等内容。如因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因董事出现《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 ...
仁信新材:对外借款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0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借款的控制,规避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惠州 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借款行为,指公司向金融机构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主 体进行债务性融资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借款行为分为短期对外借款行为和中长期对外借款行为。短期 对外借款行为指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债务融资行为,中长期对外借款行 为指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务融资行为。 第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或财务预算 中的对外借款行为,由总经理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未列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的对外借款行为按照本 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或其他被授权人在做出决策时,遵照各 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进行,董事会、董事长或其他被授权人做出的决策同时 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的决策 ...
仁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3-06-29 12:41
股票简称:仁信新材 股票代码:301395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enxin New Material Co.,Ltd. (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二零二三年六月 1-1-1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 ...
仁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6-26 12:58
创业板投资者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 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 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 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enxin New Material Co.,Ltd. (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 号) 招股说明书 (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 ...
仁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2023-06-26 12:38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45号文同 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 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仁信新材",股票 代码为"301395"。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8元/股, 发行股份数量为3,623.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