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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2 08: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见附件四)。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直接和间接 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报告 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章节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 息买 ...
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08: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草案)》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 ...
安培龙(30141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02 08:40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也 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 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并遵循并 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
安培龙(3014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2 08: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 ...
安培龙(3014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2 08: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 ...
安培龙(301413)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12-02 08: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五条 印章分类及法律效用 (一)公司公章: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注册登记后,在 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 (二)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注册登记 后,在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章: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注册登 记后,在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 (四)公司公章英文章:经过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 司正式印章。 (五)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电子章:财务开具销售发票使用,对外具有法 律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 龙")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 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培龙、分公司、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 用。本制度提到的公司包括安培龙、分公司、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 ...
安培龙(30141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2 08:40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印章管理办法》相应废止。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内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和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85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
安培龙(30141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2 08: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 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 ...
安培龙(301413) - 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2025-12-02 08:40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为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深圳安培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说明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一)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 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对应基础资产为汇率、货币。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邬若军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 署相关协议,有效期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内有 效。 (三)交易对手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 ...
安培龙(30141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12-02 08:4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授权董事长邬若军先生或其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确保公司稳健、安 全经营为原则,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 币掉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