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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4-12-22 07:35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 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上述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 公司收到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安徽森泰木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 ...
森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12-11 07:47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理 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的募 集资金余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
森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2024-12-08 07:3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 规定以及森泰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森泰股份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2 月 2 日,民生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森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 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 ...
森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12-08 07:3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森泰股份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颖 联系电话:021-6045 396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超 联系电话:021-6045 3962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唐颖、杨钰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 月-2024 年 月 1 11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月 日-2024 年 月 日 12 2 12 3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2、查阅历次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 | 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6.公司 ...
森泰股份: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2 09:54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3.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先生主持,公司全 部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 ...
森泰股份: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2024-12-02 09:54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见证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021-55989888/55989666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见证意见 德恒 20241128-02-00006 号 致: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师对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下午 2:30 召开的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见证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
森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4-11-14 08:47
证券代码: 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或"公司") 于 2024 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00万平方 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 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 司("森泰科技")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森泰(泰国)有限公司("泰国森泰" );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19号森泰厂区内"变更为"泰国 春武里府农艾县农泗昌镇4组466号"。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除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外,不存在其他变更,投资总 额、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
森泰股份: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1-14 08:44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送达全 体监事,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沈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森泰 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的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