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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2-24 10:5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 修订类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修订 |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 | |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 | | 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 |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 |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 | |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 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 | |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董事主持。 | |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 | |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 | |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如 |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如公司设 ...
森泰股份:《公司章程》
2024-12-24 10:51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 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5 | | 第一节 | 监事 3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0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0 | | ...
森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2-24 10:51
| 目录 | | --- | | 一、释义 2 | | --- | | 二、声明 3 | | 三、基本假设 4 | | 四、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5 | |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7 | | 六、本次授予情况 8 | | 七、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9 | | 八、结论性意见 10 | | 九、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1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批)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Xi{\bf{\mathrm{\bf{\Omega}}}}\Xi{\bf{\mathrm{\bf{\Omega}}}}\Xi{\bf{\mathrm{\bf{\Omega}}}}+\Xi{\bf{\mathrm{\Omega}}}$$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森泰股份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 ...
森泰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24 10:51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 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 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 ...
森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12-24 10:5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森泰股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 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 月1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
森泰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12-24 10:15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4,847,736.24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未分配利润为 393,807,453.9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1,761,198.06 元,按照孰低原则,可 供分配利润为 201,761,198.06 元。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1,822 万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262.19 万股后 11,559.81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74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20,114,069.4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 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0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 ...
森泰股份: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4-12-22 07:35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 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上述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 公司收到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安徽森泰木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 ...
森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12-11 07:47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理 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的募 集资金余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