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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3015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2025-07-18 10:31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选举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 事(该等董事应同为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 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
德福科技(3015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8 10:31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九江德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
德福科技(3015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18 10:3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九江 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 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
德福科技(3015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18 10:31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九江德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
德福科技(30151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18 10:3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定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1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七)对子公司投资,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 ...
德福科技(3015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8 10:3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 事项回避表决。 1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 出具声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 ...
德福科技(3015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8 10: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德福科技(3015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8 10:3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 ...
德福科技(3015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8 10:3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会议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会会议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
德福科技(301511) - 公司章程
2025-07-18 10:3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