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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9 11:12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 ...
优优绿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9 11:12
Core Viewpoint - The internal reporting system for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at Shenzhen Youyou Green Energy Co., Ltd. aims to ensure timely, accurate, and comprehensive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that may significantly impact the company's stock and derivatives trading prices, thereby protecting investors' rights [1][2]. Group 1: General Provisions - The internal reporting system is established to enhance the management of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and ensure its rapid transmission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within the company [1]. - The system applies to all departments and subsidiaries of the company [1]. Group 2: Reporting Obligations - The reporting obligations include company directors, supervisors, senior management, department heads, and significant shareholders [4].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and its disclosure [2]. Group 3: Scope of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includes any events or circumstances that may have a substantial impact on the company's stock trading prices or investment decisions [4][5]. - Changes in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or actual controller must be reported promptly to the board chairman and secretary [5]. Group 4: Reporting Procedures and Management - A real-time reporting system is implemented, requiring immediate verbal reporting to the board secretary upon knowledge of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followed by written documentation within two days [5][6].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analyzing reported information and determining if disclosure obligations need to be fulfilled [6]. Group 5: Management and Responsibilities - Internal reporting obligations must ensure that information is timely, truthful, accurate, and complete [6][7]. - The board office is tasked with maintaining archives of reported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7]. Group 6: Confidentiality and Accountability - Individuals with knowledge of undisclosed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must maintain confidentiality and are prohibited from insider trading [7]. - Failure to comply with reporting obligations may result in accountability for the responsible parties, especially if it leads to regulatory penalties [7][8].
优优绿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9 11:12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优 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 ...
优优绿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9 11:12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行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股东会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
优优绿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9 11:12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 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 ...
优优绿能(3015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9 11:01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投资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
优优绿能(3015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09 11:01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2025 年 7 月)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具有良好 ...
优优绿能(3015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9 11:01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行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股东会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于事实发生之日 ...
优优绿能(30159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09 11:01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 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维护股东的合法 ...
优优绿能(3015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9 11:01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 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 3 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