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Machinery(301596)
Search documents
瑞迪智驱(301596.SZ):行星滚柱丝杠处于研发迭代测试阶段
Ge Long Hui· 2025-11-24 07:07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the company, 瑞迪智驱 (301596.SZ), is currently in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teration testing phase for its planetary roller screw [1]
瑞迪智驱: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1-20 09:44
每经头条(nbdtoutiao)——展望"十五五" | 专访黄群慧:既要重视AI赋能千行百业,也要考量其对就业 的替代效应和带来的收入极化 (记者 曾健辉) 2024年1至12月份,瑞迪智驱的营业收入构成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占比100.0%。 截至发稿,瑞迪智驱市值为56亿元。 每经AI快讯,瑞迪智驱(SZ 301596,收盘价:72.26元)11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届第十四 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
瑞迪智驱(301596)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09:0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 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的全面评价,规范公司内部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 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的 保证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所属单位各部门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以风险评估为基础, 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控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 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 ...
瑞迪智驱(3015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09:0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 ...
瑞迪智驱(3015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09:0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 ...
瑞迪智驱(30159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09:0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 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成都瑞迪智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 体资格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 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虽然未超过 50%,但派出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 司,以及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 ...
瑞迪智驱(301596) - 财务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09:0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 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 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虽然未超过 50%, 但派出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 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 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财 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告由报表和附注组成,报 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附注是对在会 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 ...
瑞迪智驱(30159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09:0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成都瑞迪智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 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成 本,改善经营管理,规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
瑞迪智驱(3015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09:0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1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 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
瑞迪智驱(3015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09:0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