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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联科技(301606) -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09:0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连)人所发生关联(连)交 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联(连)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连)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关联(连)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 ...
绿联科技(3016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09:0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
绿联科技(301606)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09:0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城工贸御安厂区 7 号 办公楼 1 层-6 层、6 栋厂房 4 楼 ;邮政编码:518109。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 KH | | --- | --- | --- | --- | | | | D | | | . | œ | 1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 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绿联科技有限公司 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5 ...
绿联科技(301606) - 股东建议推选本公司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09:0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建议推选本公司董事的程序(草案) 1 2.1.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70条及13.74条,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如公司在刊发股东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会上参 选董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 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 第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 通函必须在有关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前刊登;及 . 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押后,让股东有至少10个营业 日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 3.1.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 案方式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股东向公司提出的临时书面提案应当在股 东会召开十日前送达公司。 3.2. 该书面提案必须:(i) 包括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规定而须披露的个人 资料;及 (ii) 由候选人签署以表示其愿意接受委任和同意公布其个人资料。 3.3. 递交提名通知的期间应由寄发举行有关选举之股东会之有关通告翌日开始, 但不得迟于该股东会举行日期前十日结束。 3.4. 为了让公司的股 ...
绿联科技(3016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09:0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包含 ...
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26 09:0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 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
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09:01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干涉。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绿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所有委员必须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也成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具备《香港上市规则》中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 ...
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09:01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 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应至少包 括一名性别不同的成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 ...
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09:0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市绿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也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 作,由董事长担任。 1 第六条 战略与 ...
绿联科技(3016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09:0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市绿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