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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联科技(3016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 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 ...
绿联科技(30160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 发生的本办法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办法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后,再按照参股公司的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 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
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 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 ...
绿联科技(30160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及《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公司法》规定的 股东权利,承担《公司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 业财产。 第五条 母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子公司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 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通过股东决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 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 ...
绿联科技(3016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监控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
绿联科技(3016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 ...
绿联科技(301606)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应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类别、 报送时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书面提醒、登记备案情况等报告给公司董 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绿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 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
绿联科技(3016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
绿联科技(3016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
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 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六)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