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T(3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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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2024-09-12 12:4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1 目录 | 声 明 1 | | --- | | 目录 2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3 | |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5 | |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 | 来情况 6 | |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 |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1 | |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12 | | 一、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情况的说明 12 | | 二、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16 | | 三、本保荐机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说明 17 | | 四、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相 | | 关承诺的说明 17 | | 五、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股东 ...
长联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2024-09-12 12:4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上市保荐书 声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东 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 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 幸勇 电话号码:0769-83269886 经营范围:环保型、生态型水性印花胶浆、水性网印油墨、印花粘合剂、水 性树脂、水性涂料、数码墨水、水性感光胶、硅胶、水性木器漆、水性工业漆、 水性印刷油墨、功能助剂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配套生产设备仪 器的研发、产销、购销 ...
长联科技(301618) -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2024-09-12 12:4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主要安排 为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 择管理者等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等制度,对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取得资产收益、参与重 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上应严格履行下列审 批程序: "第八十八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严格遵循下述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 审查及发布流程: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以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披露信息申请; (二)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对拟披露信息核查并签发; (四)监事会有关信息披露文件由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草拟,监事会主席审 核并签发; (五)董事会秘书向指定媒体发布信息。 第八十九条 重大信息的报告程序: 董事、 ...
长联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4年1月-6月)
2024-09-12 12:4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 审阅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申话: telephone: +86 (010) 6554 2288 +86 (010) 6554 2288 blic accountants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a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 +86 (010) 6554 7190 +86 (010) 6554 7190 审阅报告 XYZH/2024GZAA3B0259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 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 1-6 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长联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阅工作的 ...
长联科技: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9-12 12:4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4〕763号 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 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
长联科技: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2024-09-12 12:4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依法出具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文件,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东莞证券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东莞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的损失。 东莞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并对此承担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东莞证券股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照星 签署日期: 202年 6 月27日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国浩律师( ...
长联科技: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2024-09-12 12:47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2 家全资子公司,1 家孙公司,均为重要子公 司或孙公司,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惠州长联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的说明 一、子公司情况 (一)惠州惠联 | 企业名称 | 惠州惠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3577871935G | | |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06 月 日 | | 28 | |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 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福地村地段(综合楼)2 楼 204 室 | |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00.00 万元 | | | | 法定代表人 | 卢如康 | | | | 经营范围 | 水性印花助剂、印花及染色粘合剂、功能助剂(以上项目不含 危险化学品)、配套生产设备仪器的生产、销售及研发。(依法 | | | |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主营业务 | 尚未实际经营 | | | |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拟生产水性印花胶浆、水 ...
长联科技: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2024-09-12 12:4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 实施主体 | 项目建 设期 | | | --- | --- | --- | --- | --- | --- | --- | | 1 | 年产 1.5 万吨环保水性印 花胶浆建设项目 | 17,023.08 | 17,023.08 | 惠州惠联 | 24 | 个月 | | 2 | 环保型水性印花胶浆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 15,626.98 | 15,626.98 | 公司 | 24 | 个月 | | 3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 7,185.31 | 7,185.31 | 公司 | 24 | 个月 | | | 合计 | 39,835.37 | 39,835.37 | - | | -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 贷款先期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年产 1.5 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 ...
长联科技: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2024-09-12 12:47
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各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表: | 委员会 | 召集人 | 委员会委员 | | --- | --- | --- | | 审计委员会 | 李晗 | 李晗、袁同舟、卢来宾 | | 提名委员会 | 袁同舟 | 袁同舟、容敏智、卢开平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容敏智 | 容敏智、李晗、卢润初 | | 战略委员会 | 卢开平 | 卢开平、麦友攀、卢润初、卢来宾、王懋 |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李晗、袁同舟、卢来宾,其中李晗为召集人,具有 会计专业背景。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包括审 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 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长联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9-12 12:47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申话· 会计师事务所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YZH/2024GZAA3B0003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 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长联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保证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长联科技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度有效性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 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