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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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
Ren Min Ri Bao· 2025-12-25 20:29
据了解,《办法》将正式施行时间设定为2026年9月1日,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8个月左右的调整过渡 期,以便各方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王俊岭)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 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说,《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 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 规范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 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披露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 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 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等,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三类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12-25 18:50
比如,公募产品信息应当至少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即中国理财网)进行披露,同时按照与投资 者的约定通过全国性金融类主流媒体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而私募产品信息按照监管要求可 以通过与投资者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另一方面,《办法》制定三类产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 在遵循信息披露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应当会 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 司,结合三类产品各自特点作出细化规定,形成"1+3"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办法》还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以保障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 性。 ◎记者 韩宋辉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立 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三类产品信息披露的 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提升监管一致性。 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办法》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 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 ...
锚定新质生产力 资本市场“含科量”迈上新台阶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25 16:07
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2025年以来截至12月25日,共有111家企业成功登陆A股市场,首发募集资金合计达1253.24亿元。 其中,102家企业隶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同时,年内沪深上市公司累 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超200单,标的集中分布于半导体、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关键赛道。 展望2026年,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一方面,需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新格局,打造覆盖企 业全生命周期的"金字塔"式服务体系,为创新主体提供精准金融支持;另一方面,需进一步深化注册制改革,锚定信息披露核 心环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完善IPO定价与二级市场估值联动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 用。 纵深推进差异化改革 今年以来,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沪深北交易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通过明晰板块定位、纵深推进差异化改革,筑牢多 层次市场根基。 科创板"1+6"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科创板科创成长层成功设立并迎来首批企业,未盈利"硬科技"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上市 通道重启,为处于成长期、研发投入高的科创企业提供了专属融资通道;创业板同步发力,正式启用第 ...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Xin Hua Wang· 2025-12-25 13:28
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三类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 内部管理要求,提升监管一致性。同时,充分尊重三类产品市场定位、客群基础等客观差异,作出针对 性安排。一方面,区分公募和私募产品要求,对公募产品信息披露总体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多,以提 升透明度;对私募产品则参考同业监管实践,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约定。另一方面,制定三 类产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 此外,为保障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办法要求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确 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品说明书时披 露业绩比较基准历次调整情况。考虑到部分存量产品历史生命周期较长,办法施行前的历史业绩基准对 当前投资者参考价值相对较小,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只披露办法施行后的历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纠错】 【责任编辑:邱丽芳】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月25日对外发布《银行保 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 露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国家金融监 ...
金融监管总局:统一明确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25 12:4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一方面,《办法》区分公募和私募产品要求。考虑到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普通公众,投资者门槛、专业 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整体相对较低,对其信息披露总体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多,以提升透明度;对私 募产品则参考同业监管实践,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约定。 比如,公募产品信息应当至少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即中国理财网)进行披露,同时按照与投资 者的约定通过全国性金融类主流媒体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而私募产品信息按照监管要求可 以通过与投资者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另一方面,《办法》制定三类产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在遵循信息披露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 提下,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应当会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业理 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结合三类产品各自特点作出细化规 定,形成"1+3"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比如,公募产品信息应当至少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即中国理财网)进行披露,同时按照与投资 者的约定通过全国性金融类主流媒体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而私 ...
蓝黛科技: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64.59%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25 11:12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25日,蓝黛科技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 入为2787993564.5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550172.61元,比上 年同期增长64.59%,具体经营管理情况敬请参阅定期报告相关内容。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按照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约定,有序推进相关治理安排。公司经营正常,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信息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
金融监管总局: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25 11:09
12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为保障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办法》要 求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确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内部 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品说明书时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历次调整情况。考虑到部分存量产品历 史生命周期较长,《办法》施行前的历史业绩基准对当前投资者参考价值相对较小,银行保险机构可以 只披露《办法》施行后的历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责任编辑:王馨茹 12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为保障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办法》要 求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确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内部 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品说明书时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历次调整情况。考虑到部分存量产品历 史生命周期较长,《办法》施行前的历史业绩基准对当前投资者参考价值相对较 ...
广汇物流审计机构被罚,投资者维权持续征集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25 07:41
Group 1 - The company received an administrative penalty from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CSRC) on October 14, 2024, due to false records in the 2022 annual audit report issued by Da Xin Accounting Firm, resulting in a total penalty of 509.4 thousand yuan [1] - The audit firm was found negligent in its duties during the audit of the company's financial statements, leading to the confiscation of audit income amounting to 169.8 thousand yuan and a fine of 339.6 thousand yuan [1] - The penalties indicate that the audit firm will be added as a defendant in subsequent investor compensation procedures, highlighting the increased accountability fo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under the new securities law [1] Group 2 - The CSRC imposed a total fine of up to 19 million yuan on the company and related responsible persons for fabricating delivery documents to prematurely recognize real estate business income, which inflated revenue, costs, and profits [2] - Investors who purchased shares between April 11, 2023, and April 29, 2024, and sold or still hold the stock after April 30, 2024, while suffering losses, are eligible to join the compensation efforts [2] - The inaccuracies in the company's annual and semi-annual reports are likely to mislead investors, potentially resulting in investment losses [2]
青龙管业: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24 13:07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24日,青龙管业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3000万收入造假、甩锅会计师、7620万重罚!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23 12:14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起案件并非简单的会计差错,而是一场由公司实控人主导、高管集体参与、资金闭环运作、刻意规避监管审查的系统性财务造假。事 后,部分责任人竟试图将责任推给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声称"信赖专业机构判断",但证监会明确驳回:"非会计专业人士"和"信赖中介"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本文将深度剖析诺泰生物财务舞弊案的来龙去脉,还原其"技术转让+增资"双交易掩盖资金回流的操作手法,梳理监管逻辑与处罚依据,并探讨此案对上市 公司治理、中介机构责任以及投资者保护的深远启示。 一、案件背景:一家科创板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 诺泰生物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浙江杭州,是一家专注于多肽类药物、小分子化药及原料药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5月,公司在上交 所科创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88076),募集资金约5.5亿元,主打"创新药+CDMO"双轮驱动模式。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5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震动资本市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因在2021年年度报告 中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