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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3-04-06 15:1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3 年 4 月 特别提示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本公司"、"公司"或"发行 人")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电港按照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配套规则发行定价,上市后适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 限制为 10%。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 ...
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4-02 23:0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 | | 股) | | -- ...
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3-26 12:5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等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 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 发〔2023〕1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
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3-19 17:1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本次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18,997.5024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涉及存量股转让 | | | | | 25%。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 | | 元 | |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 | | | | |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3 3 | 年 | 月 | 28 | 日 | | | 拟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 | | | |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3-14 12:5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发行股数 | 不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3-06 11:1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0 12:1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 ...
利尔达: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1-11 08:05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文一西路 1326 号利尔达物联网科技园 1 号楼 1801 室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 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证券简称: 利尔达 证券代码: 832149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