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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微:聚焦技术与市场,多赛道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7月11日晚间,盛景微(603375)发布近期投关记录表,公司接待多家机构调研,管理层对公司最新经 营情况及业务进展作了详细介绍及解答。 模拟芯片业务方面,子公司上海先积聚焦高端精密模拟芯片,产品覆盖运算放大器、数据转换器等领 域,广泛应用于白色家电、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场景。经过前期持续研发投入,目前产品投入产出已 基本平衡,今年模拟芯片业务有望迎来增长,公司也在持续关注国产替代机会以扩大市场空间。 2024年,公司在行业从增量转向存量、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竞争加剧影响下,实现营业收入5.04亿元。 与此同时,公司继续保持研发投入,全年投入0.89亿元,同比增长15.24%,全力保障核心技术积累与产 品升级。 2025年一季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净利润有所回升。管理层提到,随 着行业竞争格局变化、市场参与者减少及秩序重建,产品价格有望逐步回归理性,公司资金、规模及技 术优势将有助于毛利率水平逐步恢复。 在业务拓展方面,公司依托"芯片设计+控制模组+系统整合"研发平台,保持在高精度控制及极端环境 应用领域的优势,持续在民爆主业稳健运行的基础上,向油服市场、模拟芯片及海外市场推进。 在 ...
盛景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9 12: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696 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的要求,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无锡 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会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监管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 监管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 年报、前期公告及公开信息显示,公司于 2024 年 1 月上市,主营产品为电 子雷管中的电子控制模块等,上市后业绩变动幅度较大。2023 年至 2024 年, 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23 亿元、5.04 亿元,同比变动率为 6.71%、-38.70%, 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以下简称收现比)分别为 0.38、 点,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80 亿元、0.10 亿元,同比变动率为 4.16%、- 发,电子雷管占比分别为 93%、95%,据此计算 2024 年电子雷管产量仅下降 降幅大于行业水平。主要客户方 ...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 税)。截至2025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100,6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66,666.70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3.94%。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公司代码:603375 公司简称:盛景微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 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所处的行业情况 公司主 ...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3-01 10:52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Wuxi Holyview Microelectronics Co.,Ltd.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1-1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 6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H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