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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董事辞职公告
2024-11-08 11:58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4-101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 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朱佳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朱佳军先生在 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朱佳军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
新芝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08 11:58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4-100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规定,过出方朱佳军先生、过入方肖 艺女士仍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规定。 3、朱佳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 (2025 年 10 月 10 日)内将与实际控制人行动保持一致。本次非交易过户后,公司 实际控制人仍为周芳、肖长锦、肖艺,其一致行动人仍为朱佳军先生。本次非交 易过户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一致行动人组合发生变动,也不会导致权益变动。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芝生物"、"公司" ...
新芝生物(430685)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07 16:00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4-100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本次非交易过户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 方面的独立性无负面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无负面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规定,过出方朱佳军先生、过入方肖 艺女士仍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规定。 3、朱佳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 (2025 年 10 月 10 日)内将与实际控制人行动保持一致。本次非交易过户后,公司 实际控制人仍为周芳、肖长锦、肖艺,其一致行动人 ...
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辞职公告
2024-11-07 16:00
(一)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4-101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董事朱佳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702,112 股,占公司股本的 2.952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朱佳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 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
新芝生物: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06 11:37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致: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宁波新芝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薛海静律师、郭琳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及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 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 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亲自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入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 的合法性、有效性予以现场核查。 关于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
新芝生物: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06 11:37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8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芳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6,746,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96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26,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 ...
新芝生物(430685)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05 16:00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8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芳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6,746,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96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26,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 ...
新芝生物(430685) -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05 16:00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宁波新芝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薛海静律师、郭琳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及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 法律意见书 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
新芝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拟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31 12:56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7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拟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芝生物"、"公司")于近日 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朱佳军先生的通知,获悉朱佳军先生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女肖艺女士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朱佳军先 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分割事项作出安排,同时拟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朱佳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67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1101%;肖艺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75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99%。 4、朱佳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 (2025 年 10 月 10 日)内将与实际控制人行动保持一致。本次非交易过 ...
新芝生物(430685)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拟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30 16:00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7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拟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芝生物"、"公司")于近日 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朱佳军先生的通知,获悉朱佳军先生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女肖艺女士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朱佳军先 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分割事项作出安排,同时拟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朱佳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67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1101%;肖艺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75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99%。 2、朱佳军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974,488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75%,分割至肖艺女士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后,朱佳军先生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