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 Hai Creditfan Ventilator (83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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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特: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的提示性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6 16:45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Weihai Klate Feir Wind Turbine Co., Ltd., has announced the draft prospectus for the issuance of convertible bonds to specific investors for the year 2025 [1][2]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supervisory board have approved the relevant proposals regarding the issuance of these convertible bonds during their meetings held on August 25, 2025 [1] - The draft prospectus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report have been disclosed on the Beijing Stock Exchange website for investors to review [1] Regulatory Notes - The disclosure of the draft prospectus does not imply any substantive judgment, confirmation, or approval from the regulatory authorities regarding the issuance [2] - The effectiveness and completion of the bond issuance are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and the review by the Beijing Stock Exchange, as well as registration by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2]
克莱特(831689) - 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08-26 13:47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5-103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52 号),威海 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公司尚处于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并 友好协商,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 ...
克莱特(831689)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8-26 13:47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5-100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杨婷婷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 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证券事务代表任命的基本情况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杨婷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杨婷婷女士简历 杨婷婷 ...
克莱特(831689)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6 13:47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7 日,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普通股 10,000,000 股,发行方式为直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3,159,433.95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5-083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制定了《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另外,公 司已与主办券商、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克莱特(831689) -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08-26 13:47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5-092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及《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制定 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制定股 ...
克莱特(831689) -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8-26 13:47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拟投资建设"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亟需扩充公司生产经营 场地,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公司拟购买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以下简称"克莱特集团")位于山海路 80-3、80-4、80-11 号的不动产(不 动产权号:鲁(2017)威海市不动产权第 0008366 号)。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5-101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委托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不动产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1,206.56 万元。经双方协商,以 前述评估结果作为上述不动产协议的价格依据,交易对价确定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 ...
克莱特(831689) -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
2025-08-26 13:47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具备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 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 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5-097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 ...
克莱特(831689) -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2025-08-26 13:47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5-095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落实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 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
克莱特(831689)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5-08-26 13: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 | | | 修订后 | | --- | --- |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 | | | | |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 | | |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 | | | |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 下简称"证券法 ...
克莱特(831689)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6 13:4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52 号),本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 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10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840,566.05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93,159,433.9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 储情况列示如下: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5-089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