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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Tangu Carbon Fiber (83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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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碳谷(836077) - 2022 Q4 - 年度业绩
2023-02-26 16:00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achieved operating revenue of CNY 2,079,313,852.31, an increase of 71.92%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3]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reached CNY 630,571,464.94, up 100.30% year-on-year[3]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increased to CNY 1.9790,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89.67% from the previous year[3] Assets and Equity -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ere CNY 3,554,466,041.42, a growth of 53.35%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4] - Shareholders' equity attributable to the company was CNY 1,485,796,011.51, up 73.91% from the start of the period[4] Company Recognition and Strategy - The company was recognized as a national-level "specialized and innovative" small giant enterprise in October 2022[6] - The company focused on optimizing product quality and increasing production capacity to meet market demand[6] - Management efficiency was improved through refined management and cost control measures, contributing to profit growth[6] Financial Data and Investment Risks - The financial data presented is preliminary and subject to audit, with final figures to be disclosed in the annual report[7] - Investors are advised to be cautious regarding investment risks associated with the preliminary financial data[7]
吉林碳谷(836077) - 信息披露制度
2023-02-09 16:00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3-016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披露的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 ...
吉林碳谷(83607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09 16:00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3-015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10 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张广禄、程岩、朱波因在异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2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鸥 6.会议列席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通知全体与会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吉林碳 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 ...
吉林碳谷(836077) - 2022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3-01-31 16:00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for 2022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610 million to 650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93.77% to 106.48% compared to 314.81 million yuan in the previous year[3]. - The financial data presented is preliminary and has not been audited by an accounting firm, with final figures to be disclosed in the 2022 annual report[6]. Factors Contributing to Profit Increase -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 increase in net profit include increased R&D investment, product quality optimization, and continuous capacity enhancement amid a challenging domestic epidemic situation[4]. - Enhanced management efficiency through refined management and cost control measures has further improved the overall profitability of the company[5]. Market Opportunities - The company has successfully capitalized on opportunities in the carbon fiber industry, leading to sustained growth in both production and sales[5].
吉林碳谷(836077) -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碳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1-29 16:00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铭达律师事务所 MINGDA LAW FIRM 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正福寺 19 号 邮政编码:100097 电话:(8610)88869557 传真:(8610)88869737 网址:http://www.mingdalawyer.com | 释 | 义 2 | | --- | --- | | 第一部分 | 《问询函》回复 6 | | 问题 | 6.其他问题 6 | | 第二部分 |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补充核查 10 | | | 一、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0 | | | 二、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3 | | | 三、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4 | | |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 | | 五、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9 | | | 六、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3 | | | 七、发行人的税务和政府补助 23 | | | 八、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4 | 8-2-2 铭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铭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所 ...
吉林碳谷(836077)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吉林碳谷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3-01-29 16:00
8-3-1 配;客户 C 是否与发行人客户存在重合,向竞争对手采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 利益输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及期 后收入真实性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会计师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结合相关年度的审计,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及期后营业收入数据,了解发行人各期销售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市场公开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文件等公开信息,了解 碳纤维行业的发展发展趋势、同行业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的合理性; 3、查阅了主要客户的公开信息,通过实地走访或视频连线的方式访谈客户相关人 员,了解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合作情况,并结合工商信息、股权结构查 询,了解并分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 4、查阅了客户 C 工商信息、实地走访客户 C 经营场所、并访谈客户 C 的相关人员, 了解历史沿革、主要生产经营情况、新增产能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及报告期各期 交易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客户 C 销售增长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5、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资料、抽样测试主要能源 ...
吉林碳谷(836077) - 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3-01-29 16:0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与 审核问询函回复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零二三年一月 8-1-1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申请人或"公司")已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申请人律师")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请人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申请材料 认真地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说明。现对审核问询函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 所,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 同;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 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 黑体 |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不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原文的引 ...
吉林碳谷(836077) - 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1期的财务报告(更新三季度财务报告)
2023-01-29 16:00
| (电话)TEL: | (010) 88356126 | | --- | --- | | (传真)FAX: | (010)88354837 | | (邮编)POSTCODE: | 100044 | | (地址)ADDRESS: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 4-1-1 4-1-2 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审计报告 中准审字[2021] 2001 号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 一、审计报告 … | ······ 1-6 | | --- | --- | | 二、附送资料 | | | 1. | 7-8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2. | .. 合并利润表 | | 3. | △土刊令流昌表 ………………………………………………………………………………[0 | | 4. | △社肥本机达办动表 | | 5. | 母公司这立位信号 …………………………………………………………………………………………」3-]4 | | 6. | 母公司利润圭 … | | 7. | 四公司现令流昌去 … | ...
吉林碳谷(836077) - 吉林碳谷及东北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3-01-29 16:00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零二三年一月 8-1-1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申请人或"公司")已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申请人律师")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请人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申请材料 认真地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说明。现对审核问询函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 所,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 同;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 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 黑体 |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不加粗) | ...
吉林碳谷(836077) - 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3-01-29 16:0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零二三年一月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及本项 目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4-1 | 目录 | | --- | | 声明 | 1 | | --- | --- | | 目录 | 2 | | 释义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