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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ning Donghe New Materials CO.(83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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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01 08:20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上海华浩置业有限公司 | | --- |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 号 10 层 1067 室 | | 成立日期 | 2018 年 12 月 10 日 | | 营业期限 |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LEQXY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纸制品,塑料制品,木制品。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辽宁东和新 ...
东和新材(839792) - 2023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4-02-27 16:00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2023 is expected to be approximately 62.52 million yuan, a decrease of 44.03% compared to 111.71 million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3]. - Financial expenses rose due to exchange rate losses, and there was no income from tax refunds in the current period, which affected overall profitability[5]. Sales and Pricing - The sales volume of the main raw material product, electric fused magnesium, remained stable at nearly 90,000 tons, but the average selling price decreased by 16%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4]. - The sales volume of calcined light burned powder was approximately 85,000 tons, showing a slight decline, with the average selling price down by 17% year-on-year[5]. Management and Expenses - Management expenses increased due to several factors, including higher welfare costs during the Spring Festival and increased consulting fees post-listing[5]. Cautionary Notes - The performance forecast is based on preliminary accounting data and has not been audited by an accounting firm, thus investors are advised to exercise caution[6].
东和新材(839792) - 2023 Q4 - 年度业绩
2024-02-27 16:00
| 总资产 | 1,377,923,529.30 | 1,082,021,566.88 | | 27.35% | | --- | --- |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934,803,414.83 | 740,988,062.30 | | 26.16% | | 东的所有者权益 | | | | | | 股本 | 165,540,000.00 | 145,540,000.00 | | 13.7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5.65 | | 5.09 | 11.00% | | 东的每股净资产 | | | |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 ...
东和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1 07:47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6,649,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 ...
东和新材:核心员工离职公告
2024-02-01 07:47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纪长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 二、上述人员的离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纪长顺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目前公司已完成与上述离职人员 所负责工作的平稳交接,相关工作已交由其他符合任职要求的员工负责,公司业 务均可正常开展,因此上述核心员工的离职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不 利影响。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离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离职核心员工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核心员工纪长 顺先生提交的离职申请,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办结离职手续。纪长顺先生持 有公司无限售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60%;离职后,纪长顺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离职原因 公司董事会对纪长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 谢。 三、备查文件 1、纪长顺先生的离职申请表。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 ...
东和新材: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1 07:47
北京市海间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 法律")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 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 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东和新材: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展公告
2024-01-16 16:03
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辽宁监管局 提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市辅导验收情况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证监会辽宁监 管局的辅导验收。 公告编号:2021-037 三、中止审查情况 (一)申请中止审查 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 2020 年 9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受理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591 号 ...
东和新材:核心员工离职公告
2024-01-11 08:32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离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离职核心员工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核心员工赵立 军先生、贾维强先生提交的离职申请,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办结离职手续。 赵立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60%;贾维强先 生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60%;离职后,赵立军先 生、贾维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离职原因 1、赵立军先生的离职申请表; 2、贾维强先生的离职申请表。 示由衷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1 日 赵立军先生、贾维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 二、上述人员的离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赵立军先生、贾维强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目前公司已完成与 上述离职人员所 ...
东和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9 09:26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电话、微信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毕胜民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向关联方 ...
东和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09 09:26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