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dong Taipeng Intelligent Household Products (87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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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发行保荐书(上会稿)
2023-09-01 09:2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二零二三年八月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 构")接受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泰鹏智能" 或"公司")的委托,作为泰鹏智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 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 ...
泰鹏智能: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2023-09-01 09:27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1 | 一、 |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 | --- | ---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8 | | 三、 |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8 | | 四、 | 发行人的设立 12 | | 五、 | 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 | 六、 | 发起人和股东 14 | | 七、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5 | | 八、 | 发行人的业务 15 | | 九、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6 | | 十、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 | 十一、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 | 十二、 |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7 | | 十三、 |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8 | | 十四、 |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8 | | 十五、 | 发行人董事、监 ...
泰鹏智能: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9-01 09:27
证券简称: 泰鹏智能 证券代码: 873132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 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 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山东省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一路 136 号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1-1 声明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 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 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 ...
泰鹏智能: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上会稿)
2023-09-01 09:27
审计报告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欣~有限念司 容议审'事 [2021]251Z0023 号' 容诚舍计师事务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4-1-1-1 . aw - 4' , JA -- | 事务所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事务所电话: | 0531-82600802 | | 传真: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 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 | 电子邮件: | sd@hpt jcpa. com. cn | 4-1-1-2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3 | | 2 | 资产负债表 | 4 | | 3 | 利润表 | 5 | | 4 | 现金流量表 | 6 | | 5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7-8 | | 6 | 财务报表附注 | 9-75 | 4-1-1-3 | 报告标题: | 审计报告 | | --- | --- | | 报告文号: | 容诚审字[2021]251Z0023号 | | 客户名称: |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 ...
泰鹏智能:泰鹏智能及五矿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3-09-01 07:41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二零二三年八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鹏智能"、"发行人" 或"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德和衡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 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山东泰鹏智能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本回复中若出现合计 数尾数与所列分项数值加计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之问题部分 | 宋体(加粗) ...
泰鹏智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泰鹏智能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3-09-01 07:4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3]251Z016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3]251Z0165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或者"我们")作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鹏智能"、"公司"、"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 ...
泰鹏智能: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泰鹏智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9-01 07:38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8610)85407666 邮编:100022www.deheheng.com 1 目 录 | 一、《问询函》问题 | 4.募投项目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 3 | | | --- | --- | --- | | 二、《问询函》问题 | 5.其他问题 | 11 | | 三、其他 16 | |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8610)85407666 邮编:100022www.deheheng.com 8-3-1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3)第00516号 致: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8-3-2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 ...
泰鹏智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4-28 09:18
证券简称: 泰鹏智能 证券代码: 873132 山东省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一路 136 号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 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 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