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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009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2025-08-26 11:44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包括但不 限于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下简 称"《标准守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II、 XIV 部及《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买卖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循本办法 ...
海螺水泥(0091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6 11:42
第一章 总 则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在境内发行股票 (包括首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公司在 H 股市场募集资金管理按《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招股说 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除非 股东会另行决定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限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 ...
海螺水泥(0091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5-08-26 11:41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证券及 期货条例》(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 则",与"上交所上市规则"统称为"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统称为"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
海螺水泥(00914)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佔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6 11:40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之关联方,是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2006)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按照《上海证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之控股股东,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 总额 50%以上的股东;(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之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 ...
海螺水泥(009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6 11:38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合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 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消息,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
海螺水泥(009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5-08-26 11:36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公 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 条例》(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董事会 秘书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办法定义的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 ...
海螺水泥(00914) - 於其他市场发佈的公告


2025-08-26 11:3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作出。 茲載列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2025 年度中期利 潤分配方案公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此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 (i) 執行董事楊軍先生、朱勝利先生、李群峰 先生、虞水先生及吳鐵軍先生; (ii) 獨立非執行董事屈文洲先生、何淑懿女士及韓旭 女士; (iii) 職工董事凡展先生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 2025-25 聯席公司秘書 虞水 中國安徽省蕪湖市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 ...
海螺水泥(00914) -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


2025-08-26 11:31
EF001 EF001 | 非居民企業 | | | | | --- | --- | --- | --- | |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 10% | 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 | | | | | 非居民企業股東(包括香港中央結 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 | | | | | 人、受託人或其他團體及組織,將 | | | | | 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末期 | | | | | 股息時,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 | | | | 稅率為10%。 | | 個人居民 | | | | | (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 20% | 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 | | | | | 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 | | | | (財稅〔2014〕81號)》和《關 | | | | | 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 | | | | 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 | | | | 〔2016〕27號)》的相關規定, | | | | | 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和深港 | | | | | 通投資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 | | | | | 司將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 | | | | | 稅; ...
海螺水泥(00914) - 董事会决议公告及派付二零二五年度中期股息


2025-08-26 11:29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及第 13.45 條規定而作出。 董事會決議 根據中國之適用法例及規則,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在中國境內指定的 報章上刊登一則關於審議通過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半年度業績公告、派付中期股息、 修訂公司相關治理制度及其他事宜的董事會決議事項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 董事會決議公告 及 派付二零二五年度中期股息 應到董事 9 人,出席董事 9 人。會議由本公司董事長楊軍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 中國《公司法》(「《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會議程序及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會議審議的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均為:有效表決票數 9 票,每項決議贊成票 9 票,佔有 效表決票數的 10 ...
海螺水泥(00914.HK):上半年净利润为46.31亿元 同比上升32.83%
Ge Long Hui· 2025-08-26 11:28
格隆汇8月26日丨海螺水泥(00914.HK)发布公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半年度,报告期内,按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营业收入约为412.9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9.38%。截至报告期末,按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股东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约为46.31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约32.83%。截至报告期 末,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每股基本盈利为0.88元,较上年同期上升0.22元/股。董事会决定派发 2025年度中期股息每股0.24元(含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