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LS(6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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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2 10:32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规章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 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 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 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公开披露。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职责,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 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办法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 2 个交易日内披 露。 第三条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和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 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