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DR(6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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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
2023-09-18 10:11
目 录 | 一、关于经营情况……………………………………………… 第 | 1—32 | 页 | | --- | --- | --- | | 二、关于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第 | 33—40 | 页 | | 三、关于财务性投资……………………………………………第 | 40—50 | 页 |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35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11 号,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本说明 中涉及货币金额的单位,如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万元,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 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所载 2023 年 1-6 月的财 务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 一、关于经营情况 根据公开资料及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54,399 ...
浙江东日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
2023-09-18 10:11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1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浙江东日"、 "公司")已会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问询函所列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问询 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一 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不加粗) | | 对 ...
浙江东日_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9-18 10:1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编号:TCYJS2023H1315 号 致: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发行人"或 "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特聘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并 已 出 具 " TCYJS2023H0563 号 " 《 法 律 意 见 书 》 、 "TCYJS2023H0964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TCYJS2023H1116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以及"TCLG2023H0787 号"《律师工 作报告》。根据发行人补充上报的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事宜,本所现就发行 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 ...
浙江东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9-15 11:1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编号:TCYJS2023H1315 号 致: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发行人"或 "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特聘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并 已 出 具 " TCYJS2023H0563 号 " 《 法 律 意 见 书 》 、 "TCYJS2023H0964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TCYJS2023H1116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以及"TCLG2023H0787 号"《律师工 作报告》。根据发行人补充上报的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事宜,本所现就发行 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15 11:1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东日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 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 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等 相关文件。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 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68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 ...
浙江东日: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
2023-09-15 11:11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二〇二三年九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1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浙江东日"、 "公司")已会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问询函所列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问询 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一 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不加粗) | | 对 ...
浙江东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9-15 11:11
目 录 | 一、关于经营情况……………………………………………… 第 | 1—32 | 页 | | --- | --- | --- | | 二、关于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第 | 33—40 | 页 | | 三、关于财务性投资……………………………………………第 | 40—50 | 页 |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35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11 号,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本说明 中涉及货币金额的单位,如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万元,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 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所载 2023 年 1-6 月的财 务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 一、关于经营情况 的主要因素、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波动趋势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大幅 ...
浙江东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
2023-09-15 11: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郭护湘、张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3-2-1 | |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1 | | --- | --- | | 目 录 | ··················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9-15 11:1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ongri Co., LTD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101-1 室) 二〇二三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 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09-12 10:41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8〕209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配股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283.12 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 4.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45,301.61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20.1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381.48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已支付的保荐费 50.00 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99.7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831.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9〕38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2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