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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12:08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2 人,实到监事 2 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 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2-11 12:08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61 ●财务资助对象: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宏筑")。 ●财务资助展期额度:5,100万元,新增财务资助额度:2,000万元,总计财 务资助额度7,100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 款协议》为准。 ●财务资助展期及新增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 ●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 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12:08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分别是陈加泽、杨澄宇、叶郁郁、 黄胜凯、赵陈生、郑哲峰、费忠新、车磊、朱欣。公司监事及高管人 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加泽先生主 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新 任董事赵陈生先生、郑哲峰先生。公司对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业委员 会中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进行相应调整。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2024-12-11 12:08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监事陈乐鸣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乐鸣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陈乐鸣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公司选举出新任监事之前,陈乐鸣女士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关程 序选举出新任监事。 公司监事会对陈乐鸣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孙华云女士为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拟提名孙华云女士(简历见附 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4-12-06 09:17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日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交所形成如下 审核意见: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 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20 08:25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 施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炳秀、郝诗瑾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至 5.053%, 成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 年 11 月 19 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或 "公司") 收到公司股东施燕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诗瑾、施炳秀出具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11月18日,股东施燕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诗瑾、施炳秀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本公司股份 282,200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1,294,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3%,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增持前股份持有 | | 增持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11-20 08:2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股票代码:600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施燕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郝诗瑾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炳秀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浙江东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5 09:02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3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03,612,90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8.322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加泽先生主持,会议 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 ...
浙江东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5 09:02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1754 号 致: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东日"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 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11-05 07:3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 | | | 1、 | 会议议程------------------------------------------------3 | | --- | --- | | 2、 | 会议须知----------------------------------------------4-5 | | 3、 |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7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浙江东日股 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主持人:陈加泽董事长 | 一、大会介绍 | | | | --- | --- | --- | | 1 |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来宾及股东出席情况 | 主持人 | | 2 |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董事会秘书 | | 二、会议议案 | | | | 1.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董事会秘书 | | 1.01 | 选举赵陈生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