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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工作细则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或股东委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尔滨东安汽 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 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 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 现严重影响募集资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哈尔 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29 10:01
公司章程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 1 -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7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9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0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1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2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15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15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16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18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四条 依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 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 (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审 计委员会应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并应督促年 1 审会计师在约定的时间安排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书面记录督促的方式、 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的内容。审计委员会实施本条 所述的沟通和督促工作时,应通过召集人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 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财务负责人应当及时 送交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公 司董事会秘书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不迟于董事会会 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会议 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及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第一章 总则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公 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哈 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 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 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以公司价值最大化 为目标的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券及公司发 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标: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增进投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股东推荐董事一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证券监 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 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二)公司高级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 本制度所称跟踪落实是指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 查和督办。股东会决议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监督、 检查和督办。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责任人,董事长负责指 导、督促总经理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 和总经理监督、检查具体决议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日常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1 (一)建立、健全决议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 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