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6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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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选举李富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Zheng Quan Ri Bao· 2025-10-14 13:40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4日晚间,瑞茂通发布公告称,选举李富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 ...
瑞茂通2025年10月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14 12:28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revised it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n October 2025 to enhance the regulation of its organization and behavi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shareholders, employees, and creditors [1][2] - The company was established in June 1998 with a registered capital of 1.087 billion yuan and is listed on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1] - The company aims to provide stable and efficient returns to shareholders while engaging in a wide range of activities including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al and petroleum product sales [1] Company Structure - The revised articles specify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for share issuance, stating that the company or its subsidiaries generally cannot provide financial assistance for others to acquire shares, with exceptions unde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1] -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shareholders, the behavior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nd the powers and procedures of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are comprehensively detailed [1][2]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consists of five members, including two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one employee director, with defined qualifications, duties, and terms [2] Governance and Operations - The articles outlin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senior management, 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s, profit distribution, auditing, and procedures for mergers, divisions, capital increases, reductions, and liquidation [2] - The revision aims to improve the company's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operational efficiency, laying a solid foundation for long-term development [2]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回避原则: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利于公司原则: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 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降低经 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其它方式的担保。本办法所称 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其他方式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任何形式的 对外担保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第四条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 策,包括:对外投资、对外融资、购买出售及置换资产等。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委托理财等。 2.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瑞茂通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1 挥参与决策、监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不当干预审计委 员会独立履行审议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瑞茂通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 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 行使权利,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8]90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于1998 年6月25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1999年5月28日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资注册登记;2001年1月20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再次增资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620948X8。 第3条 公司于1998年6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以证监发[1998]147号文及证监发[1998]148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于1998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CS Su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 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 发事件的捐赠,以及向定点扶贫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 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 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 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 捐赠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 赠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