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6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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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 瑞茂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3:11
Group 1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responsibility accountability system for significant errors in annual repor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o enhance operational standards and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accuracy, completeness, and timeliness of disclosures [1][2] -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applies to directors, senior management, subsidiary head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ctual controllers, and other personnel involved in the annual report disclosure process [1][2] - The principles of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clude factual accuracy, objectivity, proportionality of fault and responsibility, and the equivalence of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1][2] Group 2 - Specific circumstances that warrant accountability include violat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leading to significant errors or adverse impacts in annual report disclosures [2] - The company must consider the reasons for errors, consequences, and whether timely corrective actions were taken before imposing penalties on responsible individuals [2] - Possible forms of accountability include correction orders, public criticism, job reassignment, fines, and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2][3]
瑞茂通: 瑞茂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3:1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 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证券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瑞茂通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拟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在本公司担任执行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 召集、主持委员会工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 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 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2: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建立系统完整的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决策体系,防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 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 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的期货合约是 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 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本制度所述的期权合约是指约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 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或非标准化合约。 本制度所述的互换合约是指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内相互交换特定标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瑞茂通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至少有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工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议随时召开。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由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收集整理出会议 议题报总经理审阅后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三)会议提倡就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不同意见,但会议所作出的结论对所 有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会议就某一事项因意见相左而难以形成结论时,可以延期 再议,但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决定并形成结论。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应披露的信息 没有严格审核、充分沟通、汇报,使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