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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10: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及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促使公司董事会 及时、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 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
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10:4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为了规范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 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 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抚顺特 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各部门、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人员应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 计的监督。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 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真 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等进 行审查、核实和评价。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 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 ...
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10:47
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和遵循信息披露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最高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
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10:4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订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 股(权)份的公司; (三)公司收购后持有其全部或50%以上股权(份)的公司; (四)公司设立或收购后,虽持有其股(权)份低于50%,但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公司,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 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 到诚信、公开、透明。 ...
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10:47
第一条 为保证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 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0:4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 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
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10:4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
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10:4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二 0 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经 营和运作,防范和化解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资金良性循环,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 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的行为,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 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 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须在其董事会或 ...
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10:4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职责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 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人数及董事长的设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1 -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
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 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