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MW(6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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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规范和保障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四)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维护公司股东、中小投 资者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履行公司的社会责 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 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业务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 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 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 公益事业是指非盈利的下列事项: 第五条 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 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八条 量力而行原则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除按照内部议事规 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外,如公司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自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公司党组织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铜陵 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保证。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自身资产或信用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 质押及其他担保形式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 运作,提高经理层的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 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 上、以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送监管部门,不得 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信息披露应当 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舆情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 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组成。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 效。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另有规 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