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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60066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 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议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四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解聘。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 ...
尖峰集团(6006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 ...
尖峰集团(60066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 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 促进改善公司运行的效率效果,帮助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实现公司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 审计责任,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对被审计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取得 的资料、形成的审计底稿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 ...
尖峰集团(600668) - 《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行为,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内 部控制,根据我国《民法典》、《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本企业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 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担保的风险评估由财务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公 司风险评估委员会进行最终的风险评估。 第六条 公司的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并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审批。 第七条 公司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和核对、相关财 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等有关工作人员、职责相分离,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三章 担保评估与审批控制 ...
尖峰集团(600668) -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保财务 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提升企业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 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 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3、财务报告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可能导致结账前未能及时发现会计 差错。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准确、调整事项或合并调整事项不完整,可能导致 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 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 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 ...
尖峰集团(600668) - 《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规范筹资行为,降 低资本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收支的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主要是指对资金营运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4、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5、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 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五条 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实现制约和监督。不 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1、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2、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3、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第六条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 第四条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1、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 ...
尖峰集团(6006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的披 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 ...
尖峰集团(6006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 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 ...
尖峰集团(6006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 ...
尖峰集团(6006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