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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600668)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 对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 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 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股 ...
尖峰集团(600668) - 《筹资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筹 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防止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筹资活动的下列风险: 1、筹资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筹资活动未按公司审批流程批准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 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3、筹资决策不当,可能造成公司资金不足、冗余或债务结构不合理。 4、债务过高和资金运用不当,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期偿付债务。 5、筹资记录错误或会计处理不正确,可能造成债务和筹资成本信息不真实。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2、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3、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4、筹资业务的执行 ...
尖峰集团(60066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1 09:16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 誉;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 ...
尖峰集团(60066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第五条 公司应依法制定或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 主要条款,选任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及管理。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制度,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子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同时投资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委派董事制度。对子公司设有董事会的(或者由 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治理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 公司应当向其派出董事,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行使出资者权利。 委派董事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子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对 ...
尖峰集团(60066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09:16
第三条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研究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其中应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 (二)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相关报告进行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其他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 ...
尖峰集团(600668) -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 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应收账款业务的管理 1、财务部门 (1)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2)负责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3)按应收账款合理额度进行监控管理; (4)在退货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理; (1)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2)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3)负责清收逾期的应收账款。 3、物流部门 (1)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 库存账物相符。 第五条 部门职责 1、财务部门 (1)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 额 ...
尖峰集团(600668) -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控 制,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各企业应按照本制度,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改进完善有关规章 制度,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对预算编制、批准、 控制、调整、报告、考核等各环节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促进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 平的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全面预算工作,组织好本企业内部各层级的全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全面预算 本制度所称全面预算是指围绕企业发展战略,以经营计划为基础,以年度工 作任务为目标,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对企业预算年度内各种资源和经营 行为所做的预期安排。全面预算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 本制度所称预算均指全面预算。 第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 本制度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发展战略,将企业目标以预算形式加 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实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活动 ...
尖峰集团(600668) -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高效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各项经营目标,进一步明确公司 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 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组织架构 第三条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各层级职能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能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 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六条 经理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 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八条 公司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详见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和《管理机构 工作职责》。 第三章 组织架构运行机制 第九条 公司不定 ...
尖峰集团(600668) -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护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方利益,提升企业形 象,提高企业社会认可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的规范 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 职责和义务,是对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 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产 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社会责任工作的决策机构,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负责 其管辖范围内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负责本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和《社会责任管理 制度》的贯彻执行。 1、各子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 各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2、各子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产品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日 ...
尖峰集团(600668) - 《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或公司) 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 "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内部投资和对外投资。内部投资 是指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重大技改和更新项目、新产品开发等投资;对外投资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通过投资收益分配来增加盈利,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将货币资金、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其行为表现为 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或以合 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投资部 1、投资部为集团公司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的投资业务。 2、投资部应配备合格的人员从事投资业务。从事内部投资业务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