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JF(600668)
Search documents
尖峰集团(600668) - 《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规范筹资行为,降 低资本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收支的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主要是指对资金营运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4、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5、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 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五条 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实现制约和监督。不 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1、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2、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3、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第六条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 第四条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1、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 ...
尖峰集团(6006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的披 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 ...
尖峰集团(6006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 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 ...
尖峰集团(6006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 ...
尖峰集团(6006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1 09: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 ...
尖峰集团(600668) - 尖峰集团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5-11-21 09:15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25-06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 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 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 袁先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袁先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 ...
尖峰集团(600668) - 尖峰集团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1-21 09:15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25-065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张峰亮先生的辞职报告。基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调整,张峰亮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张峰亮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日,公司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峰亮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 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 | 具体职务 | 是否存在 未履 ...
尖峰集团(600668) - 尖峰集团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2025-11-21 09:15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25-06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 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 | 14 | 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 --- | --- | --- | | 15 | 投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 1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修订 | | 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修订 | | 18 |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 修订 | | 19 | 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 20 |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 修订 | | 21 |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 修订 | | 22 | 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 修订 | | 2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修订 | | 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 ...
尖峰集团(600668) -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关于尖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21 09:15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尖峰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尖峰集团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了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尖峰集团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十二届董事会 13 次会议决议召集的。尖峰集团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尖峰集团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尖峰集团(600668) - 尖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21 09:15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0,634,63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17.106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 88 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