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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 社会公众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向董事会提名公司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提名委 员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八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5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阳光科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列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以上统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东阳光科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 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 司管理层须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考察。汇报和考察事项应有书面记录, 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作为董事会文件统一归档。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债券(含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 管理,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公司债 券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认为根据资金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 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公司有权审批 人同意,可以在一家以上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 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