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HEC CO.,LTD(60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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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负责人。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提升企业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报告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 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文件,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其 他财务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合并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 告,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2、负责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报有关财务 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3、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的编制要求完成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第六条 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子公司、各部门要及时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 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必须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需要为前提,充分利 用好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实施流 程、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需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下: 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 "债务融资工具"系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或存续期限内所有债务融资工 具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与事实相符,内容不得有虚假; (二)准确: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应便于信息使用人正确理解,不含有任何宣传、 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三)完整:公司应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应披露信息内容完整、文件 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任何重大遗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发展战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管理,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提升战略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 时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和本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综 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分解实施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 战略规划等的活动。涉及战略的提出、制定、实施、监控、评估与调整。 第三条 公司下属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 总体战略和子公司战略应保持统一和协调,子公司战略要服从和服务于总体战略。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战略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战略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第六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 对拟订的公司战略规划草案进行质询、提出修改建议,讨论并确定 公司战略规划和业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 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 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 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 并计算。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 《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