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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股份(60077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8-11 12: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 增资以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莱 微"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重组首次公告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期间(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该期间公 司股票价格(股票名称:综艺股份,股票代码:600770.SH)、上证指数 (000001.SH)及申万综合 III 指数(852311.S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项目 | 首次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 (2025年4月10日) | 首次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 (2025年5月13日) | 涨跌幅 | | --- | --- | --- | --- | |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元/股) | 3.89 | 4.10 ...
综艺股份(60077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8-11 12: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 增资以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莱 微"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除另有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 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 的产业"等适用快速审核通道的行业或企业 标的公司 ...
综艺股份(60077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8-11 12:17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 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措施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已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 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保密。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 增资以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莱 微"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
综艺股份(600770) - 综艺股份拟对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25-08-11 12:17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 2115 号 (共1册,第1册)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08月07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该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3232020077202500506 | | --- | --- | | 合同编号: | 2025-0626 | | 报告类型: | 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15号 | | 报告名称: |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涉 及的 ...
综艺股份(600770) - 综艺股份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2025-08-11 12:17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2024 年度、2025 年 1-3 月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 |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 | 一、 | 审阅报告 | | 1-2 | | 二、 | 备考财务报表 | | | | |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 备考合并利润表 | | 3 | |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 | 1-118 | 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764 号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艺股 份"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按照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综艺 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 合并财务报 ...
综艺股份(600770)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11 12:17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江 苏 综 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购 买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苏同律证字(2025)第 169 号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 1 0 0 1 9 电 话 : + 8 6 2 5 - 8 3 3 0 4 4 8 0 传 真 :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 | | | |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综艺股份"、"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综艺股份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综艺股份(60077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8-11 12:17
关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八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与承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江苏综艺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 制作。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披露 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向综艺股份全体股东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 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无其它利益关系,就本次交 易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 ...
综艺股份(600770)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8-11 12:17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南京 市建 邺区 贤坤 路江 岛智 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 0 0 1 9 电话 :+ 8 6 2 5 - 8 3 3 0 4 4 8 0 传真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1 三、本所律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交易 相关方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在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之前,委 托人及交易相关方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 为副本、复印件者,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所律师对于与出 具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上 市公司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 ...
综艺股份(60077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5-08-11 12: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 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 增资以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莱 微"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披露文件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 ...
综艺股份(60077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5-08-11 12: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 增资以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莱 微"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 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 行为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 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衡 王海桑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