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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管理办法
2025-12-24 1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企业与社会的 协调发展,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 所(简称"交易所")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指受公司决策和行 为的影响或影响公司决策和行为的主体,包括监管机构、 各级政府、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 应商、媒体、非政府组织、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 ESG 决策机构,统筹领导公司 范围内的 ESG 工作,对公司 ESG 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包括批准公司 ESG 规划、ESG 工作管理办法、ESG 报告等。 董事会对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及汇报承担全部责 (二)对公司的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评估和梳理,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审查公司 ESG 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就其适当 性和有效性向董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24 1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责权,规范总经理工作,保证总经理依法 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 总经理职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决定对公司员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用或 1 解聘、辞退; (九)代表公司对外处理重要业务;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24 1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 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马鞍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24 1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 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具体负 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二章 任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人选应当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金融、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以及工作 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为 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 行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股票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12-24 1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公司发 展活力,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马 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 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可以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根据有关规定 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授予董事长、总经理代为行使。 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其获 授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切 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 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 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结合实际,科学论证、合理确定 授权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24 1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 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在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 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会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 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重大风险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24 10:16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 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 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4 10:16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其职权范围由董事会会议确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成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成员 与其他董事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出,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从独立董事中产生,经委员会选举 后由董事会任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委员会秘书。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24 10: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 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4 1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董事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决策风险,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应不少于三名成员,其中至少应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在钢铁行业或公司经营管理、 战略管理、ESG 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