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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0.68% 拟发行不超20亿元公司债
Zheng Quan Shi Bao Wang· 2025-10-23 10:36
Core Viewpoint - China National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中材国际) reported a slight increase in revenue for Q3 2025, but a decline in net profit, indicating potential challenges in profitability despite revenue growth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In Q3 2025, the company achieved revenue of 11.322 b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4.48%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Q3 2025 was 653 million yuan, showing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1.18% [1] -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the company reported total revenue of 32.998 billion yuan, with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3.99%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was 2.074 b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0.68% [1] Fundraising Activities - The company announced plans to publicly issue bonds to raise no more than 2 billion yuan, which will be used for daily operations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fter deducting issuance costs [1]
中材国际(600970)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2025-10-23 10:33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5-066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 国工 K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
中材国际(600970)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23 10:3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为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支持,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 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 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1 ...
中材国际(600970)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3 10:3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材国际"或"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对于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审慎判断和处理。公司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 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
中材国际(600970)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3 10:3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管理,对公司股东、 董事均具有约束力,公司从事与本制度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 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 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 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 ...
中材国际(600970)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3 10:3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与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 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 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 披露是指将此类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信息传递与披露的基本原则为: ( ...
中材国际(600970)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23 10:3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至 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 ...
中材国际(600970)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23 10:3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计划、重大投融资和资本 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相关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1 员任期届满,连选 ...
中材国际(600970)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3 10:3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 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 ...
中材国际(600970)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23 10:3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履职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独立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1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