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SHENG SCI(60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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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第一条 为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 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 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 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 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宝 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履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 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与更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会议 决议通过后聘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 1 - 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 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 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 构,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治理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事 务、筹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指导所投资企业 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等工作,为董事会提供专 业支持和服务。 (三)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宝 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 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 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 的董事、独立董事;经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 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5-10-24 10:02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中文名称: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全 称 : Baosheng Science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Ltd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 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公司住所: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苏中路 1 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苏中路 1 号、江苏省宝 应经济开发区北园路 9 号 邮政编码:225800。 第三条 公司是由以下股东出资并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3.宏大投资有限公司 4.北京世纪创业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宝胜科技创新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编报规则、规范问答,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 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 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成员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独立董 事行为,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