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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行为,推动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 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 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各子公 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应严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保证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以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关联交易应遵循并贯彻"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原则。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当恪守如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应当具备商业实质;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履行关联交易 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 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它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职责和 职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业务文书、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等有关事 项,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子公 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下设内部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并向董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 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 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 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 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非必要公司不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外汇、利率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 率风险、锁定或降低成本为目的。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 模,不得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在进行衍生品投资前, 须制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对外担保的分类: 1、根据担保主体和对象的不同,公司对外担保可分为内部担保和外部担保。内部担 保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担 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旗滨集团(601636) - 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株洲旗 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有关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 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 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 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 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 效运行。同意公司《20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 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 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秘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 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 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财务活动,董事会下设财务及预算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财务规划、融资规划、财务及预算制度、资金监控、税务筹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财务及预算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决策程序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财务及预算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在董事 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