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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理财业务 行为,保证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理财业务"是指公司在国家金融及上市公司监管政 策允许的情况下,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 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一)用于投资理财业务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 ...
旗滨集团(601636) - 旗滨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 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保证公司管理层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权职责,明确总裁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权、职责,规范总裁的行为,保证管理层正确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 名。副总裁、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至同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可连聘连任。 副总裁协助总裁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财务总监协助总裁组织领导公司的 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 资金筹措方案,完善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参与重要经营活动的分析和决策等。 第三条 以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总裁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 的时间价值最大化,并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 等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 诀窍、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划分为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权益投资。 (一)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持有开放式基金或封闭式基金等证券投资。 (二)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行为,推动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 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 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各子公 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应严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4 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四月 | P | 1 | | --- | --- | | 1 | 1 | | 第一章 总则 4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股份 5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 | 第一节 股东 9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5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20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1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22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5 | | 第五章 董事会 30 | | 第一节 董事 30 | | 第二节 董事会 34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8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4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7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7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2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3 | | 第八章 通知 53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保证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以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关联交易应遵循并贯彻"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原则。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当恪守如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应当具备商业实质;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履行关联交易 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 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它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职责和 职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业务文书、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等有关事 项,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子公 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下设内部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并向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