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zhou Kibing (6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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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601636) - 甬兴证券关于旗滨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4 13:04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旗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旗滨集团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1,500,000,000.00 元(150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1,000 元/手),期限为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99,056.6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不受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以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告。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 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应当持续关注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公开 募集前,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对募集资产 拟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明确拟募集资金金额、投资项目、进度计划、预期收益 等,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 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 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是指公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 第六条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应当保障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实行 (一)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二)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四) 当前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及其关联人;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以下称"来访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行为,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目的在于加强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对外宣传、推广活 动的行为规范,确保有关对外信息的沟通、交流在公司公开信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1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3 | | 第四章 | 会议登记 5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召开 7 | | 第六章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9 | | 第七章 | 股东会记录 15 | | 第八章 | 处罚 15 | | 第九章 | 附则 1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或"本公司"均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还包括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股份变动也应当遵守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 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减持比例等禁止或限制行为的规定,不得 从事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参加涉及信息 披露的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