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ower King Eco-Engineering (6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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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603007)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5-06-05 15:31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 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 的保密措施。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 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 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 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5.50%)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 HUANG RAN 变更为上市公司。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
*ST花王(603007)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6-05 15:31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 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 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 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5.50%)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 HUANG RAN 变更为上市公司。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尼威动力 55.5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 在《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进 展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尼威动力 55. ...
*ST花王(603007)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25-06-05 15:3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 相关事项 | 交易对方 | | | --- | --- | --- |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等 | 7 名自然人股东以及 | | | 上海咨凡、芜湖尼威等 5 | 名非自然人股东 |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 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 ...
*ST花王(603007)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5-06-05 15:3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相关事项 | 交易对方 | | | --- | --- | --- |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等 | 7 名自然人股东以及 | | | 上海咨凡、芜湖尼威等 5 | 名非自然人股东 |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 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
*ST花王(603007)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5-06-05 15:3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55.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各类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如下: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二○二五年六月五日 1、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1 除上述本次交易依法必备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公司还聘请了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 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底稿电子化等制作服务。 除前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行为,上述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特此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聘请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 ...
*ST花王(603007) -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5-06-05 15: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 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尼威动力")2,225.6832 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5.50%)(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 HUANG RAN 变更为上市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087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
*ST花王(603007) - 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标的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6-05 15:31
重大资产购买 之 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会同 会计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对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 威动力"、"标的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2 月(以下简称"报 告期")的业绩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尼威动力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曾用名 | 无 | | 英文名称 | Anhui NEV Power Systems Co., Ltd. | | 法定代表人 | HUANG RAN | | 注册资本 | 万元 4010.2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7MA2TAPPF13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灵鸢路 1 ...
*ST花王(603007) -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情况对照表
2025-06-05 15:31
现就重组报告书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 简称"预案")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 重组报告书主要章节 | 预案主要章节 | 主要差异情况 | | --- | --- | --- | | 声明 | 上市公司声明 | 1、更新相关表述 | | | 交易对方声明 | 2、新增中介机构声明 | | 释义 | 释义 | 修改和新增部分释义内容 | | 重大事项提示 | 重大事项提示 | 1、更新本次交易价格的相关表述; | | | | 2、更新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 | | | 3、完善本次交易的性质的相关表述; | | | | 4、更新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 | | 5、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 | | | 及相关填补措施; | | | | 6、更新补充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 | | | | 力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 重大风险提示 | 重大风险提示 | 1、更新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 | | | | 消的风险、审批风险、国有股权部分无 | | | | 法成功竞得的风险、商誉减值及标的公 | | | | 司评估增值较高风险、宏观经济及下游 | | | | ...
*ST花王(603007)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重组上市的说明
2025-06-05 15:3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重组上市的说 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 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 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 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5.50%)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 HUANG RAN 变更为上市公司。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尼威动力 55.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 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 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标的公司 | 交易金额 | 选取指标 | ...
*ST花王(603007)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2025-06-05 15:3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 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 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 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5.50%)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 HUANG RAN 变更为上市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