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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动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
中衡设计:中衡设计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6 10:13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8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 4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使 用现场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
中衡设计:中衡设计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08-26 10:13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相关 公告) 二、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 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1、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衡设计 ...
中衡设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 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 ...
中衡设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监事会发挥其应有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 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的组成与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 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1 名。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
中衡设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 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正文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选,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主任负责 ...
中衡设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8-26 1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衡设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者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 议时,可以召开临时 ...
中衡设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中衡设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 ...
中衡设计:中衡设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8-26 10:13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0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 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 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 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 ...
中衡设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中衡设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