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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26 10: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楼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34 1668 传真:(+86)(21)5243 3320 电子信箱: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八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中衡设计:中衡设计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6 10:13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大厦四楼中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 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
中衡设计:中衡设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26 10:13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楼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34 1668 传真:(+86)(21)5243 3320 电子信箱: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二〇二四年八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衡设计"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受中衡 设计的委托,本所律师对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 ...
中衡设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监事会发挥其应有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 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的组成与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 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1 名。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
中衡设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8-26 1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衡设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者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 议时,可以召开临时 ...
中衡设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中衡设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
中衡设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动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
中衡设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中衡设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 ...
中衡设计:中衡设计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08-26 10:13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相关 公告) 二、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 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1、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衡设计 ...
中衡设计:中衡设计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6 10:13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8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 4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使 用现场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