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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筑:关于“全筑转债”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2023-11-15 10:31
| 证券代码:603030 | 证券简称:*ST 全筑 | 公告编号:临 | 2023-151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578 |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 | |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筑转债"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 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 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 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 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 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 号)核准,上 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全筑建筑 ...
*ST全筑: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5 10:31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A0563 号 致: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 ...
*ST全筑: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5 10:31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 全筑 公告编号:2023-152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8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02,844,36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33.643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 1000 号 C 座 18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ST全筑: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2023-11-14 10:54
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 全筑 公告编号:临 2023-150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筑股份")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 院")出具的《复函》【(2023)沪 03 破 870 号】、《决定书》【(2023)沪 03 破 870 号之一】,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三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 沪 03 破 870 号】及《决定书》【(2023)沪 03 破 870 号】,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 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西实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 海市方达律 ...
*ST全筑: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3-11-13 11:08
| 证券代码:603030 | 证券简称:*ST 全筑 | 公告编号:临 | 2023-147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578 |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 | |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或"全筑股份")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 海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 03 破 870 号】及 《决定书》【(2023)沪 03 破 870 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森西实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管理人。 ●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
*ST全筑: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人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2023-11-13 11:08
| 证券代码:603030 | 证券简称:*ST 全筑 | 公告编号:临 | 2023-149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578 |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 | |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或"全筑股份")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 海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 03 破 870 号】及 《决定书》【(2023)沪 03 破 870 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森西实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重整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沪 03 ...
*ST全筑:关于公司重整期间“全筑转债”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3-11-13 11:08
| 证券代码:603030 | 证券简称:*ST 全筑 | 公告编号:临 | 2023-148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578 |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 | |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期间"全筑转债"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 号)核准,上海全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38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38,400 万元人民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38,4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0 年 5 月 ...
*ST全筑:债权申报操作平台指引
2023-11-13 11:08
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平台操作指引 各位债权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三中院")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作出(2023) 沪 03 破申 508 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受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筑股份"或"债务人")预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沪 03 破申 508 号《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确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全筑股份 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内,在上海三中院的 指导下、在债权人的监督下,临时管理人严格按照《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 理规程(试行)》第八条之规定,积极履行相应职责。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海 三中院作出(2023)沪 03 破 87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全筑股份破产重 整一案("本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作出(2023)沪 03 破 870 号《决 定书》,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管理人")。 为了让各位债权人能够准确、便捷地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 台"系统申报债权,管理人特作以下说明,供各位债权人参考。根据《上海 ...
*ST全筑:全筑转债第二次受托管理报告
2023-11-10 09:37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债券代码:113578.SH 股票简称:*ST 全筑 股票代码:603030.SH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1、《关于对王健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0 号) 王健曙: 经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事 实:经查明,你(身份证号:3101101967XXXX203X)作为公司监事,你的配 偶陈琼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期间,累计买入该公司的股票 3.5 万股,累计卖出该公司的股票 3.5 万股,买卖行为前后间隔期不足 6 个月。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 ...
*ST全筑: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2023-11-03 09:06
| | |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根据相关规 定,陈琼女士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收 益金额人民币 12,600.00 元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由王健曙先生代转款至公司 账户。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朝 健康、稳定、持续的方向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王健曙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