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shan New Materials(6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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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7-04 13:51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 管理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2024-07-04 13: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二章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情 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 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 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六条 被担保方(指主合同债务人,下同)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7-04 13:51
| 证券代码:603051 |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8 |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新的《广州 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 |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7-04 13: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 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 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备案并 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境内(为本 制度之目的,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4-07-04 13: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 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 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委派至 ...
鹿山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7-04 13: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鹿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鹿山 新材追认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 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3,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5.79 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593,247,37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 46,037,735.85 元、其他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4,7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7-04 13:51
| 证券代码:603051 |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8 |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 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为 52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 5,24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4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 1 截至 2024 年 7 月 4 日,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7-04 13: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 --- | --- | --- | ---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2 | | | 第六章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0 |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1 | | | 第八章 | 监事会 | 33 |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5 | | | 第十章 | 通知 | 38 | | | 第十一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39 | | 第十二章 | 修改章程 | | 41 | | 第十三章 | 附则 | 42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7-04 13: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07-04 13:51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 1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