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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 - 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07 10:1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审计报告 | 1-6 | | --- | --- | |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7-8 | |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9 | |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10 | |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4 | | 财务报表附注 | 15-107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310A007850 号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剑桥科技公司 202 ...
剑桥科技(603083)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4-07 10:16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剑桥科技如下保证:剑桥科技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 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 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 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 ...
剑桥科技(603083)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07 10:16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310A007851 号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剑桥科技于 2024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剑桥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 ...
剑桥科技(60308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桂森)
2025-04-07 10:16
公司代码:603083 公司简称:剑桥科技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桂森) 作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真审议了包括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续聘公司审计 机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在内的各项议案,在充分发表意见 的基础上,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本人秦桂森,男,1977 ...
剑桥科技(60308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贵松)
2025-04-07 10:16
公司代码:603083 公司简称:剑桥科技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贵松) 作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刘贵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 学历,教授。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CCF(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教 育部大学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教育部学位 中心通讯评议专家。2000 年 4 月起至今历任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博士生导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计算机学院院长,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信息工 程学院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 ...
剑桥科技(60308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明龙)
2025-04-07 10:16
公司代码:603083 公司简称:剑桥科技 本人姚明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博士学历,副教 授。曾任浙江农业大学助教、讲师,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普洛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横店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明龙) 作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
剑桥科技(60308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04-07 10:1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袁淑仪(Yuen,Shuk Yee) 女士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 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及时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相关培训 并取得认可证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 ...
剑桥科技(603083)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07 10:1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1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会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保持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的审计工作进 行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 施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 180 万元作为 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1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5 万元)。 致同会计自 2024 年度起至今已为本公司提供了 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 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 ...
剑桥科技(60308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07 10:1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07 号文)核准,公司向 1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4,224,80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9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749,999,993.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75,224.66 元, 公司实际筹集资金人民币 731,024,769.1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4 年度,"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在发改委实际备案名 称,以下简称"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978.33 万元用于支付建筑工程 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款等,公司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9,000.00 万元 (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
剑桥科技(603083) -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07 10:1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 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9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5 人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70,337.32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0,459.50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0,183.34 万元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致同会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