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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024-03-18 11:0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95,018,198.12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 502,752,650.30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3 元(含税)。 截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 ...
剑桥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根据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制定)
2024-03-18 11:0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根据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制定)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 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 ...
剑桥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3-18 11: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1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4-018)。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有 8 名激励对 ...
剑桥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待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24-03-18 11:0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待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 ...
剑桥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18 11:05
立信会计师 (特殊普通 文件骑经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 0 二三年度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e.mof.top.co)"进行查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199 号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 2023年 12月 31 目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剑桥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内控审计报告 第1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 ...
剑桥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18 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剑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事前认可本事项并对本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立信会计进行 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 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 作。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的2023 ...
剑桥科技: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03-18 11:05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 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相关文 件以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三)现金分红具体条件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 规划、资金需求 ...
剑桥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明龙)
2024-03-18 11:0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明龙)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姚明龙)作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 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责。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姚明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博士学历,副教授。 曾任浙江农业大学助教、讲师,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普洛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横店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代码:603083 公司简称:剑桥科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 亲 ...
剑桥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修订)
2024-03-18 11:0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剑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聘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并向董 事会提出选聘建议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 见、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剑桥科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18 11:05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剑桥科技如下保证:剑桥科技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 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 误导、疏漏之处。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