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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5-28 10:03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 22,000 股,即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68,041,841 股变更为 268,019,841 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 应 减少 人 民 币 22,000 元 , 即公 司 注 册资 本 将 由 268,041,841 元 变 更为 268,019,841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1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 ...
剑桥科技(603083) -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5-28 10:02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20 万股 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 6.19 元/股;1 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19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 对象因退休,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剑桥科技(603083)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5-28 10:02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 规定,就剑桥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
剑桥科技(60308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公司章程")等,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虽然未超过50%,但是依据 协议或者母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的,母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一) 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 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 保证母 ...
剑桥科技(603083) -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待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剑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9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权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非公 ...
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10:02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 升可持续发展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 委员会"或者"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确保公司在战略规划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 因素,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ESG方面的发 展战略,涵盖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社会贡献、员工权益等诸多方面。公司应将 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制定、投资决策、 日常运营、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 公司治理 ...
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10: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 计核算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 核算,检查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法治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 2025 年 5 月 ...
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5-28 10:02
(待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剑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一)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董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剑桥科技(60308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待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 ...
剑桥科技(6030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待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