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long Corporation(60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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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10-21 19:39
Core Viewpoint - The announcement details the partial release of share pledges by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of Chutianlong Co., Ltd., indicating a stable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manageable pledge risks for the company [1][2]. Group 1: Share Pledge Information -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Wenzhou Xianghongwan Enterprise Management Co., Ltd., has released part of its pledged shares [1]. - As of October 20, 2025, Wenzhou Xianghongwan and its concerted party hold a total of 227.43 million shares in the company [1]. Group 2: Financial Stability and Risk Management - Wenzhou Xianghongwan and its concerted party have a good credit status and sufficient financial capacity to repay, indicating that the pledge risk is controllable [2]. - The total number of pledged shares is relatively low compared to the total shares held, and there are no risks of forced liquidation or transfer that would adversely affect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and governance [2]. Group 3: Documentation - The announcement includes references to documents such as the share freeze details from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 Ltd., and the notice of partial share pledge release from Wenzhou Xianghongwan [3].
天龙股份(603266)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0-16 08:30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0 月 1 | 议案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67 | | --- |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过 互联 网投 票平 台的 投票 时间 为 股东 大会 召开 当日 的 9:15-15:00。 签到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 13:30-14: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八塘路 116 号)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胡建立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以及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
天龙股份:9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9-29 08:50
Group 1 - Tianlong Co., Ltd. held its sixth meeting of the fifth board of directors on September 29, 2025, to review proposals regarding the revision and establishment of certain company systems [1] - For the year 2024, Tianlong's revenue composition is as follows: 99.41% from plastic parts manufacturing and 0.59% from other businesses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Tianlong's market capitalization stands at 5.1 billion yuan [1] Group 2 -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Nongfu Spring and Yibao has intensified, with Nongfu Spring's green bottle launch leading to a significant decline in Yibao's market share, dropping nearly 5 percentage points [1]
天龙股份(603266)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1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1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慈溪天龙电子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宁波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 记 , 取 得 企业 法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200720492461G。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一章 总则 | | 3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第三章 股份 | | 4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4 | | 第二节 股份 ...
天龙股份(60326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1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公司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独立、 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 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
天龙股份(60326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 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 ...
天龙股份(60326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 ...
天龙股份(60326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 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 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 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者 ...
天龙股份(6032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业务指引》")、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 ...
天龙股份(6032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事业部(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 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